現在綠色樓宇的概念逐漸被落實,或許很多人對于這種類型樓宇的概念就是樓宇智能化,其實不然,綠色樓宇相關標準未對樓宇智能化作強制性要求,所以樓宇智能化的是否落實還是一個未知數。
現階段,國際上綠色樓宇的評價基本上還是處于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階段,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也是采用累積的方法,通過計算達標總項數來評價結果的。住宅樓宇和公共樓宇應滿足所有控制項的要求,并按照滿足一般項和優選項的程度,設計階段和運營階段的評價結果劃分為三星、二星、一星三個等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對樓宇智能化作了相關規定,提出了“樓宇智能化系統定位合理,信息網絡系統功能完善”等要求,但是只作為了一般項(非控制項)。無論是公共樓宇還是住宅樓宇,對于樓宇智能化要求均未作強制。
我國行業標準《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JGJ/T 229—2010提出了“在設計過程中,規劃、建筑、結構、給水排水、暖通空調、燃氣、電氣與智能化、室內設計、景觀、經濟等各專業應緊密配合”,“樓宇電氣在方案設計階段應制定合理的供配電系統、智能化方案,合理采用節能技術和設備”的理念。但是在相關章節中涉及到樓宇智能化的內容均采用“宜”“可”表示有選擇性的程度用詞,作為非強制要求。由于綠色樓宇相關標準未對樓宇智能化作強制性要求,在實施過程中,智能化技術的應用取決于設計方與建設方,存在著很多不確定因素。因此,現階段的綠色樓宇不一定具備樓宇智能化的功能。
如上所述,綠色樓宇相關標準未對樓宇智能化作強制性要求,這也是目前綠色樓宇建設的一大弊端,相關規范標準還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