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標階段,業主應根據智能樓宇工程大小、工程復雜程度、自身管理能力、管理的風險等因素來確定承包商數量和承包方式,力求既有利于業主控制造價又回避風險。
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議標等。各種招標方式有其特點及適用范圍,要根據承包形式、合同類型、工程緊迫程度和業主期望控制工程建設的復雜程度等決定。對于大型智能樓宇,采用公開招標為妥,但須對集成商的設定資質條件。在某智能樓宇招標環節上,采用了以下幾個步驟。
1.資格審查
對各個分包設定投標資格之后,收到承包商的投標資格文件后,對通過符合性審查的申請人根據資格預審文件的評分細則進行評分,按得分高低排序,根據得分從高到低的原則選擇入圍的申請人。如符合性審查通過的申請人數未達到預定入圍數,則不需進行詳細評審,通過符合性審查的申請人可直接入圍。詳細評審中的打分是采用簡單的百分制進行定向評分,從而對資格預審申請人做出綜合的評定。重點審查財務狀況和技術資歷兩方面內容。
(1)財務狀況
主要審查申請人的公司注冊資金、凈資產、負債率。
(2)技術水平與業績情況
主要審查投標人近3年的與擬招標項目類似智能樓宇工程的經驗業績、質量保證措施、技術建議書、技術響應性等。完成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的主要內容為工程概況、工程內容、對資格預審申請人的要求、資格預審入圍方法、資格預審過程及評審分析等。
2.設定投標限定價
通過各方面的調研和測算,業主設定了一個投標上限值,超過上限,則廢標。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智能樓宇造價,并防止惡意串標。
3.依每個標段制定特殊的評分辦法
采用綜合評分法較為公正、客觀,設計評分標準除了要考慮技術方案、投標報價以外,還綜合考慮運行維護費用、保修、售后服務和使用壽命等因數,這種方法會增加評標過程的工作量,但對整個智能樓宇建設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如上所述,在該智能樓宇工程招標中,采用了綜合評分法,經過多方多個環節的嚴格把控,整個智能樓宇實際中標價只有概算的60%,造價控制成果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