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隨著樓宇自動化行業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大型智能樓宇開始應用,像一些大型文化館、藝術館這樣的樓宇自動化工程來說,對于供應商也有著較高的要求,大致要求如下: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條件;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依據《投標人資格聲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掃描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中“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于資格審查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為準,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均顯示沒有相關記錄,視為沒有上述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截圖存檔。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供應商必須具有樓宇自動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如上所述,大型樓宇自動化工程對于供應商的要求是比較高的,也只有一些專業的高級別供應商才能夠承擔這樣的大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