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宇自動化系統主要設備要求(DDC、前端執行器、控制箱、通訊模塊等):
1.工程所用設備型式、規格、數量、質量在施工前應進行檢查,無出廠檢驗證明材料、與設計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經檢驗的設備應做好記錄。對不合格的器件應單獨存放,以備核查與處理。
3.工程中使用的纜線、器材應與訂貨合同或封存的產品在規格、型號、等級上相符。
4.備品、備件及各類資料應齊全。
5.各種型材的材質、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表明應光滑、平整,不得變形、斷裂。
6.管材采用鋼管、硬質聚氯乙烯管時,其管身應光滑、無傷傷痕,管孔無變形,孔徑、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7.管道采用水泥管塊時,應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中相關規定進行檢驗。
8.各種鐵件的材質、規格均應符合質量標準,不得有歪斜、扭曲、毛刺、斷裂或破損。
9.設備的表明處理和鍍層應均勻、完整、表明光潔,無脫落、氣泡等缺陷。
10.各類前端執行器的型號、規格、尺寸等是否符合圖紙要求,有無出廠合格證。
11.設備在進場前由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委托鑒定單位對其各項功能等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二、線纜要求:
1.工程使用的對絞電纜或專用線纜,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的規定和合同要求。
2.電纜所附標志、標簽內容應齊全、清晰。
3.電纜外護線套需完整無損,電纜應附有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如用戶要求,應附有本批量電纜的技術指標。
4.設備在進場前由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委托鑒定單位對其功率、各項功能等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電纜的電氣性能抽驗應從本批量電纜中的任意三盤中各截出100m長度,加上工程中所選用的接插件進行抽樣測試,并作測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