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驗范圍:
樓宇控制系統的監控范圍為空調與通風系統、變配電系統、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熱源和熱交換系統、冷凍和冷卻系統、電梯和自動扶梯系統等各子系統。
2.查驗組織:
檢測由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有關專業的技術、質量負責人和物業公司專業人員共同組成檢測小組。依據合同技術文件、設計文件以及本規范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數量和檢查方法制定檢測方案,對系統實施查驗。
系統查驗工作,應由施工單位完成各系統的自檢并提交自檢報告后進行。
3.材料及主要設備的承接查驗:
(1)材料和設備的外觀、包裝、品種及數量進行檢查。
(2)材料、設備的中文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及性能監測報告的核對,
(3)檢查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4)控制柜(屏、臺)等應有系統集成商的自檢記錄。
(5)所需要的專用工具、儀表和備品備件等,必須按工程合同所規定的數量型號。
3.軟件的承接檢測查驗:
(1)商業化的軟件,如操作系統、數據庫、軟件系統、組態系統和網管軟件等應做好使用許可證及使用范圍的查驗,進行必要的功能測試和系統測試。
(2)組態軟件、信息安全軟件和其他一些半商業化軟件,除按商業化軟件要求進行檢測查驗外,還需針對其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的需求進行二次開發,其二次開發部分應按自編應用軟件的要求檢測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