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筑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能有效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渡钲诮洕貐^綠色建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有利于推動深圳率先實現建筑領域碳排放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
《條例》規定嚴于國家標準的新建公共建筑能耗指標。對既有公共建筑用能指標超標的,要求開展能源審計,采取措施降低能耗;連續兩年建筑用能指標超過建筑能耗標準約束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實施強制性節能改造。本條例所稱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的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
新建建筑的建設和運行應當符合不低于綠色建筑標準一星級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辦公建筑的建設和運行應當符合不低于綠色建筑標準二星級的要求。鼓勵既有建筑實施綠色化改造,達到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準一星級。既有建筑實施整體改造的,應當達到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一星級以上。
市住房建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建筑領域碳排放控制目標,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建筑碳統計、碳審計、碳監測、碳公示等制度和機制,推動實現建筑領域碳中和。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研究建立建筑領域應對氣候變化成效評估體系和獎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