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筑創建行動以城鎮建筑作為創建對象。綠色建筑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
到2022年,當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70%,星級綠色建筑持續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斷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斷完善,裝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穩步提升,綠色建材應用進一步擴大,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全面推廣,人們群眾積極參與綠色建筑創建活動,形成崇尚綠色生活的社會氛圍。
(一)推動新建建筑全面實施綠色設計。制修訂相關標準,將綠色建筑基本要求納入工程建設強制規范,提高建筑建設底線控制水平。推動綠色建筑標準實施,加強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推動各地綠色建筑立法,明確各方主體責任,鼓勵各地制定更高要求的綠色建筑強制性規范。
(二)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結合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節水改造。開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建立完善運行管理制度,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與合同節水管理,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綠色等級,推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發展,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和再生水利用。
(三)提高住宅健康性能。結合防控和各地實際,完善實施住宅相關標準,提高建筑室內空氣、水質、隔聲等健康性能指標,提升建筑視覺和心理舒適性。推動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項目,強化住宅健康性能設計要求,嚴格竣工驗收管理,推動綠色健康技術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