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開展公共機構綠色低碳引領行動促進碳達峰實施方案》中指出,到2025年,全國公共機構用能結構持續優化,用能效率持續提升,年度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89億噸標準煤以內,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簡稱碳排放)總量控制在4億噸以內,在2020年的基礎上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7%,有條件的地區2025年前實現公共機構碳達峰、全國公共機構碳排放總量2030年前盡早達峰。
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勵將樓宇自控、能耗監管、分布式發電等系統進行集成整合,實現各系統之間數據互聯互通,打造智能建筑管控系統,實現數字化、智能化的能源管理。通過運用物聯網、互聯網技術,實時采集、統計、分析建筑用能數據,優化空調、電梯、照明等用能設備控制策略,實現智慧監控和能耗預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動有條件的公共機構建設能源管理一體化管控中心。
健全碳排放法規制度體系。修訂《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充實綠色低碳要求和舉措。推進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準落實,提高碳排放源精細化管理水平。研究出臺《公共機構碳排放核算指南(暫行)》,明確公共機構碳排放核算邊界、核算范圍和碳排放因子取值。完善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將碳排放量納入能源資源消費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各地區實施碳排放報告。
開展碳排放考核。將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量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和考核體系。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期為考核評估期,采用期中、期末考核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公共機構碳排放指標完成和綠色低碳行動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制定出臺《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碳管理辦法》,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綠色低碳發展的考核力度,推動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碳排放核查。